重要公文訊息
法務部115年8月4日法檢決字第11500582450號函,簡大為因違反律師法,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5月,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8小時研習,停止職務期間自115年7月23日起至115年12月22日止。
公告日期:2026-08-07
法務部115年8月4日法檢決字第11500582450號函,簡大為因違反律師法,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5月,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8小時研習,停止職務期間自115年7月23日起至115年12月22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