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文訊息
法務部115年6月26日法檢決字第11500565420號函,林亮宇因違反律師法,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申誡,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2小時研習,並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駁回覆審之請求確定在案。
公告日期:2026-06-30
法務部115年6月26日法檢決字第11500565420號函,林亮宇因違反律師法,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申誡,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2小時研習,並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駁回覆審之請求確定在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