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文訊息
法務部115年6月1日法檢決字第11500555540號函,蔡清河因違反律師法,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警告,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確定在案。
公告日期:2026-06-09
法務部115年6月1日法檢決字第11500555540號函,蔡清河因違反律師法,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警告,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確定在案。
法務部115年6月1日法檢決字第11500555540號函,蔡清河因違反律師法,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警告,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確定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