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文訊息
法務部115年5月12日法檢決字第11500548660函,李念國因違反律師法,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1年,並經被付懲戒人撤回覆審請求確定在案,停止職務期間自115年5月7日起至116年5月6日止。
公告日期:2026-05-18
法務部115年5月12日法檢決字第11500548660函,李念國因違反律師法,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1年,並經被付懲戒人撤回覆審請求確定在案,停止職務期間自115年5月7日起至116年5月6日止。
法務部115年5月12日法檢決字第11500548660函,李念國因違反律師法,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1年,並經被付懲戒人撤回覆審請求確定在案,停止職務期間自115年5月7日起至116年5月6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