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文訊息
法務部115年2月6日法檢決字第11500516170號函,賴勇全因違反律師法,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4月,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停止職務期間自115年1月28日起至115年5月27日止。
公告日期:2026-02-12
法務部115年2月6日法檢決字第11500516170號函,賴勇全因違反律師法,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4月,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停止職務期間自115年1月28日起至115年5月27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