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文訊息
法務部114年8月7日法檢決字第11400587150號函,張建鳴律師警告之處分,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之處分。
公告日期:2025-08-11
法務部114年8月7日法檢決字第11400587150號函,張建鳴律師因違反律師法,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警告,併於114年7月30日起6個月內自費接受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確定在案。
法務部114年8月7日法檢決字第11400587150號函,張建鳴律師因違反律師法,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警告,併於114年7月30日起6個月內自費接受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確定在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