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文訊息

法務部114年1月17日法檢決字第11400505830號函,沈靖家律師停止執行職務3月之處分,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2小時研習,停止職務期間自114年1月13日起至114年4月12日止。

公告日期:2025-02-03

法務部114年1月17日法檢決字第11400505830號函,沈靖家律師因違反律師法,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3月,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2小時研習,停止職務期間自114年1月13日起至114年4月12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