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文訊息
法務部113年12月13日法檢決字第11300640070號函,徐仲志律師停止執行職務2月之處分,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停止職務期間自113年12月3日起至114年2月2日止。
公告日期:2024-12-18
法務部113年12月13日法檢決字第11300640070號函,徐仲志律師因違反律師法,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2月,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並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駁回覆審之請求確定在案,停止職務期間自113年12月3日起至114年2月2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