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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112年12月5日法檢決字第11200642470號函,李聖鐸律師警告之處分,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之處分。

公告日期:2023-12-07

法務部112年12月5日法檢決字第11200642470號函,李聖鐸律師因違反律師法,業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應予警告,併於112年11月21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確定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