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文訊息
法務部112年11月6日法檢決字第11200629580號函,黃和協律師停止執行職務1年之處分。
公告日期:2023-11-09
法務部112年11月6日法檢決字第11200629580號函,黃和協律師因違反律師法,業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1年,並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駁回覆審之請求確定在案,停止職務期間自112年10月25日起至113年10月24日止。
法務部112年11月6日法檢決字第11200629580號函,黃和協律師因違反律師法,業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1年,並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駁回覆審之請求確定在案,停止職務期間自112年10月25日起至113年10月24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