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文訊息

法務部112年10月19日法檢決字第11200620420號函,魯惠良律師警告之處分,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之處分。

公告日期:2023-10-24

法務部112年10月19日法檢決字第11200620420號函,魯惠良律師因違反律師法,業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警告,併於112年10月11日起6個月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