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文訊息
法務部112年1月30日法檢決字第11204504470號函,張耀律師申誡之處分,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8小時研習之處分。
公告日期:2023-02-02
法務部112年1月30日法檢決字第11200507900號函,張耀律師因違反律師法,業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應予申誡,併於111年12月30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8小時研習。
法務部112年1月30日法檢決字第11200507900號函,張耀律師因違反律師法,業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應予申誡,併於111年12月30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8小時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