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文訊息
法務部111年12月14日法檢決字第11100643650號函,周武榮律師停止執行職務3月之處分,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2小時研習之處分。張睿紘律師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2小時研習之處分。
公告日期:2022-12-21
法務部111年12月14日法檢決字第11100643650號函,周武榮律師、張睿紘律師因違反律師法,業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周武榮律師停止執行職務3月,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規範12小時研習;張睿紘律師決議確定之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規範12小時研習,均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駁回覆審之請求確定在案,周武榮律師停止職務期間自111年11月25日起至11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