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文訊息

法務部111年9月13日法檢決字第11100604500號函,李衍志律師申誡之處分,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2小時研習之處分。

公告日期:2022-09-15

法務部111年9月13日法檢決字第11100604500號函,李衍志律師因違反律師法,業經律師覆審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申誡,併於111年8月26日起6個月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2小時研習確定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