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文訊息
法務部111年7月27日法檢決字第11100587620號函,劉政杰律師停止執行職務4月之處分,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8小時研習之處分。
公告日期:2022-08-01
法務部111年7月27日法檢決字第11100587620號函,劉政杰律師因違反律師法,業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4月,併於決議確定之日起1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8小時研習,停止職務期間自111年7月19日起至111年11月18日止。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930-657226-8114c-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