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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檢決字第10804504660號函-高0文律師停止職務期間自108年1月10日起至109年7月9日止。

公告日期:2019-03-29

法務部108年1月18日法檢決字第10804504660號函,高0文律師違反律師法,業經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1年6月之處分,停止職務期間自108年1月10日起至109年7月9日止。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04478&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