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文訊息
法務部109年2月14日法檢決字第10904506410號函,呂0斌律師警告之處分。
公告日期:2020-02-27
法務部109年2月14日法檢決字第10904506410號函,呂0斌律師違反律師法,業經臺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警告之處分確定。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13348&log=detailLog
法務部109年2月14日法檢決字第10904506410號函,呂0斌律師違反律師法,業經臺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警告之處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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