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專區
(公告版)中律--跨區執業申請書
公告日期:2022-01-19
請詳閱
跨區服務費係按月計費,當月未足1個月者,仍以1個月計費。
※注意事項:
1.全國律師聯合會章程第33條第3項規定,申請全國執行律師職務者,應繳交全國執業費用為每月新臺幣七百元,並自民國1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已繳交全國執業費用者,毋須再繳納各地方公會之跨區執業費,故請律師評估112年1月1日起之執業區域,選擇向全律會申請全國執業每月700元,或維持本會跨區執業,繼續繳納跨區執業費用每月300元。
2.未依律師法繳納跨區執業服務費者,經本會催告後,仍未於催告期限內繳納應繳納服務費, 本會將課予未繳納服務費十倍之滯納金。
3.本人同意社團法人臺中律師公會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公文(包含開會通知)。
4.跨區執業律師與本會間之權利義務如發生糾紛,雙方合意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