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專區

(公告版)中律--跨區執業申請書

公告日期:2022-01-19

(公告版)中律--跨區執業申請書

請詳閱

跨區服務費係按月計費,當月未足1個月者,仍以1個月計費。

※注意事項:

1.全國律師聯合會章程第33條第3項規定,申請全國執行律師職務者,應繳交全國執業費用為每月新臺幣七百元,並自民國11211日開始實施。已繳交全國執業費用者,毋須再繳納各地方公會之跨區執業費,故請律師評估11211日起之執業區域,選擇向全律會申請全國執業每月700元,或維持本會跨區執業,繼續繳納跨區執業費用每月300元。

2.未依律師法繳納跨區執業服務費者,經本會催告後,仍未於催告期限內繳納應繳納服務費, 本會將課予未繳納服務費十倍之滯納金。

3.本人同意社團法人臺中律師公會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公文(包含開會通知)。

4.跨區執業律師與本會間之權利義務如發生糾紛,雙方合意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