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律師公會網球隊

網球隊章程

公告日期:2020-08-11

一、主旨:

依臺中律師公會所屬社團補助辦法第一條、第二條申請成立「社團法人臺中律師公會網球隊」。

二、成立宗旨:

網球球速可快可慢,是兼具鍛鍊與保養二種功能之球類運動,本隊秉持以球會友、揮灑熱血之態度,同時亦促進臺中律師公會正面、健康之形象。且亦可替律師同道強健身體,抒發壓力,並與各司法機關團體定期聯誼球賽,增進友誼,為優良運動社團。

三、社員資格。

(一)入社:依臺中律師公會章程登錄社團法人臺中律師公會之會員,且有意願參予者。

(二)退社:登錄之社員主動提出退社請求,或依臺中律師公會章程退出為非公會會員者。

(三)除名:經社團法人臺中律師公會除名者。

四、會議:

定期舉辦球隊練習,不定期舉行社員會議。

五、活動:

短期目標:舉辦推廣網球運動之訓練營。

長期目標:舉辦各年度臺中律師公會網球邀請賽並配合各公會舉辦之網球賽並參賽。

六、組織:
(一)社長負責管理球隊對內及對外各事務,副社長及經理協助社長管理球隊。

(二)任期為一年一任,可連任。

(三)選任方式由隊內由有意願擔任之道長擔任社長、副社長。

經理由社長自會員內擇定,倘有二人以上有意願擔任社長,以社員大會出席過半數,並由社員投票過出席率之二分之一決議社長人選。

七、社費:出席比賽或日常練習酌收場地、球費。

八、其餘未盡事宜依臺中律師公會章程及臺中律師公會所屬社團補助辦法辦理。

九、本章程定於中華民國109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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