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相關規章

社團法人臺中律師公會會務人員資訊軟體使用規範

壹、基本規範守則

1.1公會所有會務人員務必使用合法之電腦軟體,嚴禁使用非法版權之軟體導致觸犯著作權法,影響本公會聲譽或造成電腦病毒侵害,如有違反本守則或法律規定,致影響本公會電腦作業之進行,行為人應自行負擔民刑事責任外,並依本會「會務工作人員服務守則」依情節懲處, 如造成本會損失,本會依法行使權利。

 

1.2本公會所有會務人員使用有智慧財產權的軟體,應遵守相關法令及契約規定,目前聘任之人員及日後新進員工均應簽訂「電腦設備、文件物品之安全維護保管切結書」,並恪遵該約定書各項有關電腦軟體使用規定,於離職或調動職務時列入交接清冊及項目。

 

1.3本公會所有會務人員不得將非法版權軟體,或私人使用之電腦軟體,安裝於本公會之電腦上,亦不得將本公會合法軟體私自拷貝攜出。

 

1.4為尊重智慧財產權,本公會所有會務人員不得接受任何人員委託拷貝、複製非法軟體及檔案,或散播色情圖片、影片之行為。

 

1.5在原授權許可之外的機器上使用軟體時,應向秘書長或本會科技資訊小 組諮詢取得正式的授權或請秘書長或本會科技資訊小組另行採購。

 

1.6本公會自行開發軟體及相關文件之智慧財產權歸屬於本公會所有。

 

1.7為熟悉授權軟體操作使用,本公會所有會務人員可向公會登記借閱授權 軟體之操作手冊或是相關書籍、光碟使用。

 

1.8公會於每屆理事長新舊任交接時,應由新舊任理事長指定秘書長會同,監交清查公會所有會務人員公用電腦設備之軟體是否合法授權,以符法治。


貳、個人電腦及儲存媒體使用:

2.1本公會之個人電腦及儲存媒體存取裝置(如光碟機、磁片、硬碟等)僅供員工處理公務使用,嚴禁禁止非公務用途之使用。

 

2.2私人電腦因業務需要而攜至本會使用時,應注意相關規定,並確實遵守資訊保密相關規定,且嚴格禁止將公會重要機密資料、會員會籍年籍資料或其他個人資料攜出,違者除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送辦外,並另行依公會相關規定予以嚴懲。

 

2.3為確保本公會電腦軟、硬體之合法使用,各單位之電腦使用保管人,應負責管理該設備及使用。


參、本會電腦網路使用規範如下:

3.1本公會網路設立之目的,係為支援全公會資料傳遞分享與作業需求,並提供資源分享之用途。

 

3.2禁止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它使用者電腦或網路節點之軟硬體系統,此種干擾與散佈電腦病毒、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使用掃Port 軟體、非法偵測公司網路封包或其它類似之情形者皆在禁止範圍內,蓄意犯者以公會相關規章處置。

 

3.3本會網站上所存取到之任何資源,皆屬其擁有之個人或單位所有,除非本會正式同意開放下載或已獲授權,使用者禁止任意下載及散佈相關資源。


肆、法規遵循及懲處:

4.1違反本公會資訊安全政策、電腦軟體使用規範、相關規定之人員除送理監事會議議處外,並自負相關民刑事法律刑責。

 

【上述規範事項未盡部份,依現行公會規章辦理,並不定期依法修改】


會務人員網路安全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