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臺中律師公會之沿革
臺中律師公會,在日治時代已依當時的規定成立,名稱為「台中辯護士會」,最後一任會長名叫野津三次郎。然,1945年10月25日太平洋戰爭結束後,卻仍由該日籍辯護士(即律師)野津三次郎擔任會長,新入會之台灣籍律師,依舊向野津三次郎提出申請,形成頗為奇特之現象。
1946年3月,日本國民除科技人員外,悉數遣返日本,原台中辯護士會只剩下7位台籍律師,不符律師法「應有律師15人以上始得成立律師公會」之規定,以致無法有效成立,台中辯護士會乃「實存名亡」,又成另一奇特現象。
迄至1948年4月4日,臺中地區之律師增至15人,已達規定法定人數,「臺中律師公會」因此成立。臺中律師公會成立後,即設理事、監事執行會務。其中三分之一為常務理事,並由「輪值常務理事」對外代表本會;1995年3月26日修正章程,改置「理事長」一人,對外代表本會。1999年又修改章程,將本會名稱變更為「社團法人臺中律師公會」,並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法人登記,於2002年1月18日獲頒法人登記證書。
本會數十年來致力於平民法律服務,成績卓著,屢獲法務部之表揚;近年來更應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之托,由本會之會員律師,輪值進駐服務,亦深受好評。此外,本會也主動、積極參與其他各項法律服務活動,如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調解委員、臺中市政府法律扶助顧問、臺中女子監獄法律常識宣導講師、臺中地檢署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中分會共同辦理之臺中市各區法律服務及校園法治教育宣導、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之義務辯護律師等,克盡律師法所揭櫫之律師使命。
臺中律師公會成立迄今已有76年,在臺灣算是歷史相當悠久者。至目前(2024年7月31日)止,在籍會員人數有1710位(及外國律師會員4位),其中男性1215位(占70.89﹪),女性499位(占29.11﹪),主事務所設於本會轄區者(即臺中市者)有1386位(占81.05﹪)。本會現在的服務團隊,是由15位理事和5位監事組成,下設27個委員會(如憲法及行政法委員會等)和6個組(如財務組等)來執行;此外還有若干社團組織(如桌球隊等),使會員得以調劑身心,並促進交流;近期又為提升會員音樂藝術等人文素養及運動保健,陸續成立合唱團、薩克斯風團、舞蹈社、電子琴社、桌球隊、籃球隊、桌上遊戲研究社及攝影社等,提供會員參與多元休閒活動。
當今的律師,除承辦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仲裁外,也承辦偵查中的刑事案件;之外,律師還辦理非訟事件,並擔任公司、人民團體的常年法律顧問,提供各面向之法律服務。因此,律師在臺灣社會,具有「正義化身」的形象。
而臺灣的法院,將電腦的視訊傳輸功能,應用到審判實務上,已有多年。不但審判筆錄可以即問、即作、即訂正、即給閱(法庭上法官、當事人、律師面前均有顯示器);法官還可透過上述設備,直接詢問遠端的當事人或證人,甚至進行多方的交互詰問;訴訟當事人亦可進入法院網站,或到法院服務處,透過觸摸螢幕方式,搜尋庭期、判決主文等相關審判訊息;此外,性侵害之被害人,可以隱身在保護室內(被害人看得見被告,而被告看不見被害人),指認被告與犯罪過程等;民事強制執行拍賣不動產投標作業,其及時、透明、公開等,也都是司法提供最有效率之服務。尤其臺中地院,為迎接e世代的來臨,最近更在三樓的法庭區架設寬頻上網裝置,祇要自備電腦,就可享受無限上網的服務。而律師,更可在休息室,透過顯示設備,得知開庭進度,至於在庭期表上顯示正確開庭時點,於2006年律師節前夕,獲司法院採納,頒行各地法院。此項由本會建言而獲施行之司法新猷,不但全體律師受惠良多,更普遍惠及一般大眾,堪稱難能可貴。
臺中律師公會,更在2018年購置會館,進行裝潢,並在2019年3月正式啟用,提供律師在職進修、開會研討之專屬使用。臺中律師公會之根基穩固,未來,必然繼續扮演重要之角色,偕同會員律師、社會大眾,在法治路上,昂然前行!